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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提高疫情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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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提高疫情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   [ 返回 ] [ 打印 ]


东莞市提高疫情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东莞阳光网3月30日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缓解疫情期间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压力,东莞市及时调整疫情期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协助低收入群体平稳、温暖度过疫情防控期。

一、明确发放对象。根据东莞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已治愈麻风病人、残疾人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体。

二、提高发放标准。在2019年4-12月按98元/人·月,今年1月按106元/人·月标准发放的基础上,从2020年2月起,东莞市统一按照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的20%,即每人每月212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期暂定两个月。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预计领取人数7.9万人和上述标准测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两个月需3350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36万元,市财政支出2514万元,对比原标准相比分别增支418万元及12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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